法律援助公开目录
发布时间:2019-11-25

法律援助公开目录

 

一、实施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》、《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》

法律援助对象:公民因为经济困难出现下列事项需要代理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

1、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;  

2、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;  

3、请求发给抚恤金、救济金的;  

4、请求给付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扶养费的;  

5、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;  

6、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;  

7、请求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、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; 

8、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、农药、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、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;  

9、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;

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,按公民住所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。具体说下列证明文件可以被认为是经济困难证明;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、五保供养证、设区的市、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、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它社会救济证明等。

三、申请法律援助时应递交的材料
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: 
   1 、居民身份证、户籍证明; 
   2、低保证或者乡镇民政部门、劳动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; 
   3、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; 
   4、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; 
   5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,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,并提交代理权资格证明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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